阅读历史 |

第369章 市舶司新规(2 / 2)

加入书签

限制类出口货物:丝绸丶瓷器丶茶叶这三项最大宗的出口商品,实行「配额制」。

每年由户部根据国内产量丶市场需求,核定各港口出口总额,再由市舶司根据申请商家的实力丶信誉,分配具体出口额度,颁发「货引」。

无「货引」或超额出口,均属违法。此条意在防止过度出口导致国内价格上涨,并掌控这些高利润商品的贸易主动权。

严禁出口货物:铁器丶铜器丶硝石丶硫磺丶粮食丶书籍(尤其涉及地理丶军事丶科技者)丶马匹等,被列为严禁出口物资,无论数量多少,一律不准出海。

违者以「通敌资盗」论处,重则处死,家属流放。此条为国防与经济安全之根本,措辞极为严厉。

鼓励进口货物:白银(番银丶银元)丶铜料丶硝石丶西洋火炮丶钟表丶精密仪器丶技艺书籍丶珍稀作物种子等,予以鼓励。

进口此类货物,不仅关税优惠,市舶司还可酌情给予奖励。

特别是能带来先进火炮制造技术丶造船技术丶天文地理知识的西洋工匠丶书籍,朝廷将高价收购,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此条旨在引导贸易结构,补充国内稀缺资源,尤其是有意识地吸收西方先进技术,体现了萧宸超越时代的远见。

三丶改革管理机构,统一税则,打击走私。

设立海关:在泉州丶广州丶宁波丶福州丶东宁等主要对外贸易港口,设立直属户部的「海关」,取代或整合原有的丶往往被地方势力渗透的市舶司。海关主官由朝廷直接委派,定期轮换,享有独立稽查丶徵税丶缉私之权,不受地方官府掣肘。

统一税率:废除以往名目繁多丶随意性大的苛捐杂税,颁布统一丶透明丶简约的进出口税则。按货物种类丶价值,徵收固定的「船钞」(吨税)和「货税」(从价税)。税率较以往更为合理,意在鼓励合法申报,增加朝廷岁入。

强化水师缉私职能:明令授权大夏皇家海军各舰队,在巡航丶训练之余,负有稽查走私丶打击无「引」出海船只之责。赋予海军临检丶扣押丶抓捕之权。利用海军新胜之威和机动力,构建海上缉私网络。

严惩走私:对走私行为,特别是走私违禁物品,处罚极重。不仅船货尽没,船主丶货主丶水手头目均将面临重刑,鼓励举报,重奖缉私有功人员。

《市舶新例》的颁布,如同在东南沿海的贸易圈中投下了一颗惊雷。

以往依靠走私丶贿赂丶夹带获取暴利的势家豪商,叫苦不迭,暗中抵制丶抱怨者不在少数。

而那些本分经营丶苦于胥吏盘剥的中小海商,在初始的不适应后,却发现新规虽然严格,但税则透明,减少了层层盘剥,只要合法经营,利润反而更有保障。

朝廷鼓励进口白银和西洋奇技,也带来了新的商机。

更重要的是,随着新规的严格执行,特别是海军战舰开始频繁出现在沿海,稽查无「引」船只,曾经猖獗一时的走私活动受到了极大的遏制。

来自日本丶琉球丶南洋乃至欧洲的商船,也逐渐接受了这套新的丶带有鲜明大夏帝国意志的贸易规则。

他们必须首先获得「船引」,按照规定港口丶规定商品丶规定额度进行贸易,并缴纳清晰的税款。

东宁都司的设立,为《市舶新例》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实践和管控支点。

位于台湾的「东宁海关」,不仅管理着大陆与台湾本岛日益增长的贸易,更重要的是,它卡在了日本—琉球—吕宋—南洋这条繁忙的东亚贸易航线的关键节点上。

所有北上南下丶意图前往中国大陆港口的商船,都可能受到以东宁为基地的大夏水师的临检,查验其「船引」和货物。

这使得帝国的贸易管理触角,得以延伸到更远的海洋。

一手握着东宁都司这柄镇守海疆丶辐射周边的「利剑」,一手握着《市舶新例》这根规范贸易丶汲取利益的「缰绳」,萧宸和他的大夏帝国,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丶积极主动的姿态,试图将浩瀚海洋的挑战与机遇,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

帝国的海权之路,在军事征服之后,开始向更复杂丶也更深刻的经济与制度层面延伸。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